请所有参加考试同学以实名加入QQ群:2022陕师大外院博士招生群462205079。
一、考试平台及测试:
(一)考试平台:
本年度考试形式主要采取线上复试,使用平台:腾讯会议,备用平台:钉钉。
请各位考生提前在电脑端和手机端下载好两个平台,并分别各申请两个账号,一机位账号命名:姓名1,二机位账号命名:姓名2。
考试环境要求如下:
硬件要求。确保考试环境满足“双机位”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和1部智能手机,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手机)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考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考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考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手机在考试期间须关闭闹钟,拦截来电、短信APP通知等任何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应用程序。
如没有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能使用耳机)。
(2)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移动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考试。
(3)空间要求。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考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考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考试场所考生座位 2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不得佩戴耳机。空间要求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4)考生个人要求。考生须衣着整齐,免冠,露出双耳,且不佩戴手表、耳饰、项链等饰品。
(二)系统模拟及水平测试:
1. 系统模拟:2022年4月19日下午3:00
2. 业务水平测试(笔试):2022年4月20日下午2:30
3. 外国语水平测试:2022年4月22日下午2:30
(三)综合考核(具体时间QQ群另行通知)
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为外语及业务水平免试或参加相应水平测试合格人员。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笔试成绩及格者由高至低排名,分报考导师按招生指标数的300%进入面试。面试包括外国语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达到及格线。
考生各阶段成绩具有否决权,外语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和综合考核任一部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流程
考试当天需准备二代身份证,考试正式开始前向考试小组秘书展示以核验身份。
1. 提早登录考试平台,熟悉考试平台使用方法;按照要求准备考试相关材料。
2. 测试考试平台。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系统测试及模拟,测试时间:2022年4月 19 日 下午3:00 进行考试平台模拟和演练,测试平台可靠性、稳定性,及时解决考试演练中遇到的问题。
3. 候考。考试前,考生确保网络和电话畅通,等待考试连线通知。
4.考试
(1) 接通后首先360度缓慢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确保考试环境内无相关书籍物品和其他人员。考试开始时请先用左手执身份证右手执初试准考证放在下颌处,以便考官核对身份;(2)按照考官要求作答。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保密相关要求,考试过程中试题、提出的问题及答题情况等均属于国家机密材料,考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考试相关情况发布至网络或泄露给其他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等待结果。考试后,考试小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核算最终成绩,最终成绩=综合考核笔试成绩*50%+综合考核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阶段
详见《陕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拟录取后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拟录取、递补和不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经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告知考生复试结果,未经审核的拟录取结果为无效结果。
四、违规处理办法
1. 考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考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考试视频、音频的;
(3)考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相关信息。
六、考生咨询方式
联系人:研究生秘书 李莉 江捷
联系电话:029-85307990,029-85303695
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22年4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