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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23级英语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1     浏览量:次   分享到:

外国语学院2023级英语卓越教师实验班
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办法

2024年修订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教务处关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兹制订外国语学院英语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及二次选拔办法。

第一条 学院将根据需要组成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工作小组。

组长:刘全国 董增云

副组长:孙坚 鲁燕(纪检)

成员:吕敏宏 曹婷 王幸生 杨冬敏 各评委老师5

第二条 所有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第三条 因短期出国(境)交流而错过中期筛选的卓越教师实验班学生,回校后经卓越教师实验班选拔工作小组评定合格后,方能保留卓越教师实验班资格。

第四条 中期考核成绩构成:第一学年的所有必修课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70%);面试(30%)。

第五条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从教意愿、从教素质、口头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具体的面试形式和办法见附件1

第六条 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后10位的学生从卓越教师实验班分流出来,但可根据个人意愿参加二次选拔考试。

第七条 中期筛选之前对于自动放弃卓越班学习的同学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之后可进入非卓越公费师范生班级。但不得再申请参加二次选拔。

第八条 卓越教师实验班以外的免费师范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前20%的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报名参加二次选拔考试。(专业分流转入学生按照专业分流时考核成绩,排名前20%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可报名参加二次选拔考试)

第九条 二次选拔考试的前10名增补进卓越教师实验班学习。

第十条 有任何不及格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中期考核和二次选拔考试。

第十一条 二次选拔考试的具体形式与办法见附件2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卓越教师实验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91

附件1:外国语学院卓越教师实验班中期考核面试程序

附件2:外国语学院卓越教师实验班二次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