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在学生申请、辅导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经2021年10月11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同学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一等助学金:(47人)
李玉梅、黄英博、耶瑞河、龚雪阳、张甜、耿云婷、陈晓琳、李琴、马学英
何璇儿、史艳飞、谭湘湘、卢小红、冀晓田、曹园园、莫愿绒、韦 晨、杨文璐、李梦睿、赵欣乐
梁梦鑫、陈佳垚、马琴、陈燕婷、邵婉、李华、陈伽鑫、王文萱、姬思雨、刘嘉怡、郭佳怡、唐瑶、吴胜丽
孙宇航、白冰慧、王琪、庄紫怡、马文静、王凯轩、巫汝鹏、姜坤、殷佳悦、张乐、曹佳一、辛羽朦、杨欣月、杨秀
国家二等助学金:(68人)
邹洁、刘绮婷、王澳、徐天雨、张雨、张雪、谢小菊、李海伦、郑园园、于佳淼、琼穷玛、唐欣欣、高雅婷、杨雪琴、吴凤、龚洁琼、叶敏
左心如、田雨、郭梦茹、李林兰、喻美梅、张玲鹭、景凡凡、梁鑫、田家佳、胡月、王玘玥、余晨红、赵仲霖、陈元菲、任钰姮、邱海涛、王涵瑜
张娅琳、杨曦、孙晓雯、赵汉文、邓文婷、张文瑾、简湘泰、马明旭、曹伟、高蓉
张宇、曾红、刘志杰、闫雨晴、邓琳、朱羽婷、代克琴、张媛、杨蔓聂、崔忆月、陶瑞雯、张怡宁、王雅、孙媛媛、郭敏娜、马梦佳、张嗣钰、韩 瑜、叶清清、陈思琪、叶嘉乐、叶 翠、曹诗悦、赵梦婷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以书面、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实名向学院反映。
意见受理联系人:
曹钰林(电话:85307823,电子邮件:964986271@qq.com)